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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建如何核算

基建如何核算

基建项目的核算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原则和规定,以下是基建项目核算的基本步骤和要点:

基建项目核算的基本原则

1. 单独开户核算 :

基建项目应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进行核算。

2. 借贷记帐法 :

基建资金会计核算应统一采用借贷记帐法。

3. 明细核算 :

按项目明细进行核算,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、设备投资等。

4. 资金来源分类 :

区分财政及政府统筹拨款、财政专户拨款、自筹资金拨款等。

会计科目设置

1. 资金来源类 :

拨入专款:核算项目资本拨款。

项目投资借款:核算为达成基建计划同意借入的项目投资借款。

其他应付款:核算单位应付、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。

2. 资本占用类 :

交付使用资产:核算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并交付使用的资产。

在建工程支出:核算基建项目的所有财务支出,包括预付工程款和预支备料款等。

待摊投资:核算经批准的报废工程的成本。

库存器械:核算为进行基本建设所贮备的器械的实际成本。

具体核算内容

1.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:

核算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。

包括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,但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。

2. 设备投资 :

核算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。

包括需要安装设备、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、器具的实际成本。

3. 竣工结算 :

工程竣工后,根据审核后的施工单位“工程结算申请单”进行会计处理。

交付使用资产时,借记“交付使用资产”科目,贷记“建筑安装工程投资”科目。

核算流程

1. 前期费用 :

借:在建工程-基建前期费用

贷:其他应收款-基建前期费用

2. 基建费用 :

所有基建费用都集中在“在建工程”科目。

3. 拨款处理 :

收到的拨款做到“拨入专款-基建款”。

基建结束后,将“在建工程”转入“专款支出-基建”。

“拨入专款”与“专款支出”相抵消,算出结余或不足。

注意事项

严格按照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》和《基本建设财务规则》进行核算。

根据竣工决算中资产交付使用情况,规范资本化与费用化的账务处理。

正确归集项目建设成本,并规范设置在建工程明细科目和辅助核算项。

以上是基建项目核算的基本框架,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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